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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办引领全市公共机构自觉节能节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制度》。该制度涵盖了节电管理制度》、《节水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能耗统计制度》、《办公用品节约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能源审计制度》、《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共九项细分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主要内容、方式、措施以及责任主体、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奖惩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开展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相信今后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强力打开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还能够促进全市各公共机构克服困难、节能减资,以卓有成效的自觉节能节资行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盘锦经济转型、向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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