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办制定全市公共机构信息报送制度
- 发布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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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实反应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动态讯息,市节能办及时制定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信息报送制度。该《制度》对节能信息宣传工作提出项3项要求及规定:一是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公共节能信息宣传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二是各县(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每月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至少报送一条反应辖区节能工作情况的工作信息,所报送信息要具备一定的质量,被市节能办年度内采用3篇以上为达标。市直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市节能办报送1条反应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措施及情况的信息,同时要被市节能办采纳1条以上为达标;三是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到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中,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开展宣传工作的给予扣分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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