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 发布日期: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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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定点回收、循环利用工作,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服务业委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实际,向全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回收定点机构、回收具体品种、回收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具体内容,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市节能办会同市服务业委及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废品回收、功在千秋”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三是要求各有关部门督促回收承办企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文明服务,依法经营,并确保回收后的废旧商品得到安全、环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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