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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到县区施工现场指导节能改造工作

       6月30日上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兴隆台区创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市反贪局办公楼)装修改造施工现场,指导节能改造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兴隆台区创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从公共节能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和要求:一是在能源计量方面,建议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共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标准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二是在产品的应用方面,建议优先使用节能产品,尽量使用低能耗节能环保产品三是在能源消耗管理方面,建议尽量推行合同制能源管理四是建议食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楼内使用步进式饮水机五是要求空调和其他用电设备必须使用高能效等级(最低三级以下)节能环保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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