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多部门探索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 发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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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近日,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以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为重点,探索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特别是针对全市公共机构申报能效领跑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市公共机构提出了五项具体申报要求:一是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处于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二是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三是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处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领先位置;四是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五是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下一阶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广等方法,积极推进能效领跑者的申报、筛选、推广等有关工作,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深入实施,为推动“十二五”末期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贡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下一阶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广等方法,积极推进能效领跑者的申报、筛选、推广等有关工作,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深入实施,为推动“十二五”末期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贡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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