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
- 发布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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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植树、义务劳动、无偿献血、干部进社区、帮扶贫困户等活动。我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形成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文明乘车、文明餐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精神风貌有了较大提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今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方位提高干部职工文明水平,打造一支有凝聚力的、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我市向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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