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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资产清查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作安排及省财政厅2016年85、86号文件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提前完成了相关数据资料的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单位资产、财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做好清查准备工作,重新对会计制度的填制、车辆用途的选择、记账日期的填写进行检查,并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做到了一物一卡、是否启用了折旧状态;二是做好清查盘点,对照固定资产卡片,通过导出EXCEL,进行具体信息的核查、盘点,最终检查并确认结果;三是做好各项表格的填制,根据财务账务信息,填制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等数据,并全面审核,保证数据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四是上报清查材料,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查报告,同时附带各项清查数据,完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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