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盘锦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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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各有关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为载体,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工作目标。经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联合组织考核验收,在全市公共机构中评定出第二批节水型单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节约用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决定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1个201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并希望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受表彰的节水型单位学习,增强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新风尚,为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盘锦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盘锦市广播电视台、盘锦市科学技术局、盘锦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水利局、盘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盘锦市文化广电局、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盘锦市规划局、盘锦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盘锦市体育局、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盘锦市地震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锦市物价局、盘锦市红十字会、盘锦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市海关、盘锦市海事局、盘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盘锦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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