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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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和《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印发后,省接待办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接待部门对文件学习贯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召开会议,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接待部门认真学习文件,逐段推敲,深刻领会,结合本地实际,对文件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全省接待系统在文件精神引导下,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增强了信心。为进一步把我省接待系统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能、信息报送和管理体制引领到文件精神上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
文件首次明确了省接待办是全省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明确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公务接待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务接待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公务接待管理体制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接待部门由单一服务职能向服务加管理双重职能转变的突破。因此,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过程中,要把工作发力点放在接待服务上,放在体制机制改变上,形成一手抓接待,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格局。把 “三个明确”作为切入点,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增加管理职能,做到省办抓市,市办抓县,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
二、加快建立公务接待监督检查机制
文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由各级接待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对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接待标准执行、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接待信息公开和内部接待场所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接待部门要抓住机遇,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年底前后,省、市两级接待部门都要对下一级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性检查。
三、在落实文件精神上要严格把关
各级接待部门要加大对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有关领导和对口单位要带头执行文件精神,接待部门要严格把关。“三单合一”是接待工作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公函、宾馆(车队)发票和公务接待清单缺一不可。在实际工作中,接待对象有上级派出,有下级邀请,还有临时到达,情况不一。各级接待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遇有特殊情况或应急情况,接待单位可以电话通知或邀请函为依据,填写报告单,做到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按接待程序办事。在就餐形式上,把握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基本原则。如无特殊要求,来宾在20人以下,应以集餐为主,20人以上以自助餐为主,既便于制作,又能达到节约目的。在工作餐陪同上,通常情况要按规定安排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应突破。在餐、宿费用上,接待人员要事先提示对口单位和接待对象按标准结算。接待部门在执行新规过程中要主动站位,有所作为,把接待工作做细做好。
四、统一实行“四单两表”制
省接待办作为全省接待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四单”(附后)是省办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过程中研制的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操作简便的表单,其中:《公务接待通知单》是“四大班子”下达公务接待任务的通知书和接待依据,“四大班子”安排的公务活动需要填写此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连同公函转到接待办,接待办按规定安排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单》是接待办内部使用的表单,将公务活动等有关内容填入此单,报办领导审批后再具体实施;《公务接待清单》是接待经费结算的重要凭据,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将费用明细填入此单;《公务团组缴费清单》作为公务团组交纳费用的凭据,是《公务接待清单》的辅助凭证。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是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接待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范围等有关情况,认真填报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明细表(附后),于每年1月15日前逐级呈报,逐级审查,适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情况。
公务接待是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和纪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接待部门要把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党委政府树立厉行节俭,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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