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能办积极推动节能工作标准化建设
- 发布日期: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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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出的标准化建设举措,在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下经过多次修改,市节能办结合实际推出了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流程。节能工作标准的制定体现了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务实。比如公共机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食堂节能改造标准,从制度层面的设定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提供了依据,避免了盲目改造却达不到理想节能效果的现象发生。二是创新。节能工作标准参考了国家、省有关公共节能工作政策、标准及管理经验,通过取长补短、汲取精华创新设定了自身的工作标准。三是全面。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节能宣传、能耗统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等20余项具体节能工作均设定了工作标准和流程。四是简单。按照局领导要求,工作标准要简单明了,因此对每项工作标准都经过多次“精简”力求便于掌握、操作和应用。相信随着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必将有力地促进今后全市公共节能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