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办制定我市“十三五”期间管理目标和量化目标
- 发布日期: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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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结合盘锦实际,市节能办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管理目标及量化目标。管理目标明确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量化目标确定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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