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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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标准
2.2016年市直机关节能绩效考评标准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十三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2016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4个区县及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对各区县考核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工作(改造)经费保障情况;
3.节能规划制定情况;
4.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5.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6.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7.检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市直机关考核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1.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能源资源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3.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4.能耗统计制度落实情况;
5.节能设施使用及节能改造情况;
6.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7.开展节能监督检查情况;
8.节能工作加分项目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程序
2016年11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核验资料,现场抽查,集体评定的形式确定考核成绩。
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对各区县、各市直公共机构评定按得分值划分为A、B、C三档,考评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关乎政府形象、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加强组织。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整合财力物力,集中优势力量,完成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并以此为推动,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开展自评。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在考评开始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节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切实掌握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查缺补漏,搞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