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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 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盘锦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认真贯彻国家、省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为主线,以全面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均大幅下降,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
2015年,盘锦市725家公共机构的总能耗为57967.07吨标准煤。其中:人均综合能耗233.98公斤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2.06公斤标准煤,人均用水36.05吨。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7.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76%,人均水耗下降16.12%。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截止2015年10月底,盘锦市4个区县全部设立了经编制部门批准的节能股,配备了专职人员。市、区(县)和市直各单位都设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组织,形成了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节能工作体系。
(二)、注重源头抓起,推进节能改造
一是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全市公共机构共认购高效照明节能灯具数万只,其中仅在教育系统就更换了节能灯具20000余只。截至目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90%以上。二是开展节水改造工程。全市累计共更换各类节水水龙头5000余个,水表800余块,各类节水便器600余个。三是加强供暖、制冷系统改造。 市、县(区)政府均对办公楼进行了供暖及制冷系统的节能改造。2011年盘山县由县财政拨付节能改造专项资金530万元,对县综合办公楼的供暖、制冷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由原来的水源热泵改造为地源热泵。原来使用水源热泵每年耗电总费用149万元,改造后每年耗电总费用100万元左右,同比总费用降幅超过30%、节省资金50万元。同时节约水资源24万立方米左右。四是坚持在节能改造中政府率先垂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自身做起,在市民服务中心积极采购应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狠抓节能节水改造。2015年,市民服务中心内1000余个水龙头均采用节水龙头,所有卫生间均采用节水便器。市政府办公大楼内17个卫生间34个螺旋式水龙头全部更换为新型按压式节水龙头,比原来节约用水30%以上。市民服务中心所有照明灯具均采用LED节能灯,年节约电费60余万元。并投入大力资金为市民服务中心1号、2号食堂安装了餐厨垃圾处理器、油水分离器、臭氧连续自动洗菜机等节能环保设备,并将食堂厨房设施由燃气能源系统改为新型节能电力供应系统。改造后,两个食堂年节约资金210余万元。
    (三)、抓好重点单位节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狠抓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先后以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盘山县教育园、盘锦鹤乡小学、盘锦市委党校为重点节能建设样板,通过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将其打造成为我市公共节能工作的典型。特别是2015年10月份盘山县教育园分别通过了省里和国家验收迈入了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行列,成为盘锦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四)、开展摸底调查,提高能耗统计质量
为准确掌握能耗实情,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监测和考核体系,我们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购买能耗统计平台软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设节能统计员、联络员,同时开展了各公共机构能耗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了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先后两次组织专门人员普查和补录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确保全市所有公共机构都建立了统计台账,逐月登记,定期打印,并进行数据备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已日趋规范。
(五)、加强节水型单位建设,促进节约利用水资源
全市各公共机构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为载体,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评选出第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共44家。
(六)、强化废旧商品回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全市所有公共机构与盘锦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废旧商品回收协议,实施定点回收。要求废旧商品回收公司每年不少于4次对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进行定期回收;同时要求各级公共机构每半年向市节能办上报一次回收资料及回收凭证单据。十二五期间,在盘锦市节能办的协调组织下回收了大量的废旧商品,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置。
(七)、加强节能考评,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安全用电做出了相关规定。二是制定并实施了“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提高公职人员节能意识。三是在节油上加强管理。开展节能教育,降低油耗,减少停车怠速长时间运转和行驶操作不当的损耗。四是实施节约办公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实行电子媒介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并监督各单位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在加强节能考评方面,市节能办每年都会根据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价方案,及时制定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和年度考评方案。同时将市直各单位的节能考评纳入到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去,加大了公共节能工作的考评分量,使各单位更加重视公共节能工作。在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方面,重点实施四项管理。一是对季节性用电高峰期实行重点管理。针对冬季和夏季两个用电高峰期,我们对做好节约用电、
(八)、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和本领
一是以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载体抓好宣传活动,利用悬挂条幅、户外电子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让节能意识深入到全市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心中。二是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的作用,扩大节能宣传覆盖面。三是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项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了“低碳绿色出行”活动、“节能志愿者签名宣誓”活动、”青年团员倡议”活动、”公交车节能宣传”活动等10余个较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四是加强节能培训。对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统计员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进行定期培训。同时,组织60余人次参加了3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是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还缺乏足够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没建立,工作被动。二是节能工作开展得不深入的问题还很普遍,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具体,管理不到位,不能以创新的思维研究推进工作。三是很多单位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没有保障,导致节能工作达不到要求。目前,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共机构节能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公共机构工作量大,能耗需求刚性增加,节能改造投资不足等问题凸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发改委制定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任务艰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必须认清形势,务实进取,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目标,为促进盘锦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三五”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有关节约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材的工作重点,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加大公共机构文明消费和生态文化的培育力度,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降低能耗、提高效能和典型引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大力推进依法管理。继续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突出抓好重点管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为抓手,助推机关、学校、医院等能耗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带动其他类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均衡开展。
引导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手段为依托,加大社会资金的引入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以高效利用各类资产、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为契机,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大力培育绿色文化。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带头践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养成厉行节约、绿色低碳的日常行为和消费习惯,减少“碳足迹”,营造和谐可持续的绿色办公环境。
(三)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公共机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以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节能器具,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和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逐步推进供热计量系统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中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材为重点,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激发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开展绿色食堂行动。在公共机构食堂中推广应用电磁节能灶具等节能节水灶具和其他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加强节粮爱粮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培养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和习惯。
(四)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巩固前期创建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再创建6个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同时,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30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0个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力争50%的市本级机关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六)实施节水管理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市直机关和50%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
(七)实施资源综合应用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健全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八)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健全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要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严格监督管理,调动和发挥各级公共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二)健全制度标准
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节能改造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公共节能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监督及奖惩措施。
(四)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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