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三批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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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辽水合〔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所有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县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按照本年度创建总体要求,我市开展第三批节水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初审阶段。
7月24—28日,盘锦市节能办会同市水利局、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对全市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创建评分标准,最终确定20家单位进入创建工作。
下一步工作各创建单位根据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入整改阶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节水改造工作,加强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深挖节水潜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定期分析、查漏堵漏、加强内部节水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制度。
与此同时要求各创建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起到节约用水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把建设节水型单位的要求、标准体现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
7月24—28日,盘锦市节能办会同市水利局、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对全市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创建评分标准,最终确定20家单位进入创建工作。
下一步工作各创建单位根据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入整改阶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节水改造工作,加强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深挖节水潜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定期分析、查漏堵漏、加强内部节水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制度。
与此同时要求各创建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起到节约用水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把建设节水型单位的要求、标准体现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