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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费用报销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报销的基本要求、接待报销、车燃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公用经费报销和大额支出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室的费用报销管理。
 
2 报销基本要求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2 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2.3 做到三分离:审批与执行分离,承办与结算分离,结算与报销分离。即:批钱不花钱,花钱不结算、管钱不报销。
 
3 接待报销
 
3.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2 严格执行《盘锦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3.3 接待费用报销须三单齐全,即定点饭店出具的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4 接待报销流程图见图 1。

4.车燃费报销
 
4.1 过桥费:机关车队填写出差报销表,注明出车任务,到达地点,15 日内核报完费用。
4.2 车辆维修费加油费:司机需车辆维修、加油时必须填写修车审批表、车辆维修清单或车辆加油清单,由车队存档。结算时需有定点修配厂的发票,修车销售清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4.3 车燃费报销流程图见图 2。
5 差旅费报销
 
5.1 严格执行《盘锦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盘财行[2016]41 号文件。
5.2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公出审批单。
5.3 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5.4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5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6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5.7 伙食补助费要求如下:
a)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b)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
c) 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8 市内交通费补助费要求如下:
a)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b)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c)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日往返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按照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d)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应费用。
5.9辽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各市为 330 元(除大连市外), 大连市为 350 元(7-9 月为 420 元)。
5.10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
5.11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 7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5.1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照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5.13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5.14 报销流程图见图 3。

6 公用经费报销
 
6.1 需经办人提供有效发票及销售清单,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2 报销流程图见图 4。

7 大额支出
 
7.1 大额支出费用 5 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上党组会研究通过,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纪要。
7.2 财务审计科形成付款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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