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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2019年春节期间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向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部门下发了《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喷涂统一公车标识,不准涂抹、毁坏公务用车标识,标识破损应及时处理更新,同时规范管理,保证北斗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不允许断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节日期间,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封存在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主要领导签字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批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出车审批单,内容包括使用人、审核人、领导批准、驾驶员签字及出车详细事由、起始点、目的地、出发时间、回场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做好纸质存档备查工作,切实落实责任;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钥匙一律交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保管,禁止任何公车私用行为,婚丧嫁娶、祭祖扫墓、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使用、借用公车;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对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务用车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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