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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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今后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明确了方向。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就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要让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主阵地,要把学习《条例》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