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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3月4日,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体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内容。通过学习,大家对《条例》七章四十八条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大家充分认识到,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区委常委会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党员能力水平的标尺,更加鲜明地树立起履职尽责导向。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准确把握请示报告内容,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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