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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理局节能处一行来我中心考核验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年初以来,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标准化2.0的理念、思维、方法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1月18日-20日,省节能处处长王院清带领节能专家一行四人来盘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申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省考核组对盘锦市2019年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申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兴隆台区行政审批中心、大洼区高级中学、盘锦检验检测中心4家单位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对申报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的辽东湾实验小学、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第三小学、大洼区新兴镇中心幼儿园、大洼区唐家镇卫生所、盘山县高级中学7家单位进行了现场验收打分,并在盘山县考核指导时听取了盘山县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

省考核组对我市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盘锦市用机关事务标准化2.0的理念、思维、方法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不仅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营造“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还在全社会中引领崇尚节能减碳、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下一步,市节能办将以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为主线,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低碳生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俭意识,落实节能措施,提高公共机构效能,用标准化2.0的思维、理念、方法驱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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