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学习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发布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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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主持。
会议指出,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等社会各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提出了罚款二百元等一系列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
会议强调,近年来,全国各地文明条例亮点纷呈,新时代文明“矩阵”正在逐渐成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以刚性法治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对提升地域形象、助力盘锦更加出彩十分必要。中心上下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以身作则,做文明行为的典范。同时,在互联网时代要用好网络,加强文明行为宣传,鼓励对生活中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人人争做城市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