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解“三个条例”“三个办法”提升机关运行保障能力
- 发布日期:2020-07-21
- 浏览次数:308
为了更好的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化专项试点建设,全面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让机关干部切实做到“精通业务”,为培训实践基地储备人才资源,7月21日,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培训讲解《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即“三个条例、三个办法”。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主持。
会上,各科室长从科室实践工作出发,围绕业务范围,对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三个办法”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共同探讨对“三个条例”、“三个办法”的认知和理解。魏旭阳主任更是从盘锦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深入学习“三个条例”“三个办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盘锦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中的具体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他指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条例”、“三个办法”为法律依据和准绳,时刻将依法行政挺在前面,以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三个办法”为基准点,深入推进国家大政方针在盘锦扎根落地,实现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了职能化建设能力,真正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为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提供示范样板。牢牢把握社会化改革方向,以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物业管理、会务管理等多项机关事务工作,将传统的后勤服务向机关事务管理转变,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向更高台阶迈进。
魏旭阳主任强调,中心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三个条例”、“三个办法”作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学习领会好、解读把握好、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让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增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构建标准化思维体系,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真正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和运行保障能力。
通过此次培训讲解,机关人员更加深刻理解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掌握了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真正达到了强化法制思想、提升业务能力的初衷和目的。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全国首个机关事务标准化培训实践基地暨辽宁省首个标准化培训实践基地在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运行、考核中的阵地作用,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以看得见的实践培训成果促进机关运行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以实际行动助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