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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举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与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此为契机,全面做好盘锦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10月16日上午,举行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纪勇、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张涛以及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盘锦供电公司、盘锦金通得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及政通集团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魏旭阳主任代表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致辞,向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我中心积极发挥职能化优势,通过规划布局、制定标准等一系列动作,持续推进盘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迈出新步伐。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体系建设,既是良好合作的开端,也是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合作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战略眼光和强烈担当,对盘锦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完成在兴隆台辖区安装3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31个充电桩,可供40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其中直流充电桩15个,交流充电桩16个,全部为180千瓦的新型智能充电桩,总投资近1000万。年底前,中心将继续以社会化运作方式在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等7处公共机构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预计年底前在全市完成投资2000余万。到2022年,计划在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场建设800余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供2000余台新能源汽车使用,总投资近一个亿,均已社会化方式运作,整个项目政府财政零出资,既达到了节约型政府建设的目的,又为低碳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此次签约仪式是盘锦市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智能数字化停车场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双赢,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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