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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4月26日,中心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主持。

会议指出,《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其中,“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概括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情形,“岗位、职务、职级调整”体现了组织处理的职务相关性,“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涵盖了组织处理方式。

会议强调,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中心作为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规定》各项要求,作为长期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党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研讨,理解《条例》内容,并认真对照条例,确保《条例》能迅速、有效、全覆盖宣传到位,确保集中学习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保证《规定》的全面落实。同时将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建设廉洁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为全市提供强有力的事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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