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务用车处置工作
- 发布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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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处置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夯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2021年9月全市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累计上缴23辆公务用车。我中心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的规定执行落实。
前期我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缴的公务用车全部进行了资产评估,严格按照拍卖工作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完成了网上拍卖产权交易的立项审批工作。后续工作中,我中心将于车辆全部拍卖完毕后,按照程序办理车辆过户或迁移业务,确保此次公务用车拍卖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标准是质量的过程,质量是标准的结果,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在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进程中,我中心孜孜不倦地持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效果能力全面提升,推动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永无止境地追求卓越的路上再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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