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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7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财绩〔2020〕64号)有关要求,心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4月21日,中心财务审计科召开科室会议,明确人员分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沟通各业务科室,进行工作动员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让“花钱必提效、无效必追责”、“谁花钱,谁自评”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组织本科室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7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财绩〔2020〕64号),增强相关人员的预算意识,提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

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中,各科室切实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对此次自评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流程、完成时限等予以明确,以确保数据准确、评分合理、结果客观,确保中心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整体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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