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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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政府,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等因素叠加影响,辽河支流绕阳河发生有水文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8月1日8时,我市将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截至8月4日,绕阳河已持续超警37天,防汛抗洪到了最紧要关头。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命令如下:
一、自8月4日11时起,我市太平河右岸以西——曙13支以南——绕阳河左堤——辽河右堤以内的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紧急防汛期防范应对工作。
此令。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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