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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标准化 推动公务用车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半年,公务用车科严格按照标准化思维理念和工作方法开展科室各项工作,在大型公务活动中展现标准化风采,各项工作都取得十足进步。

一、完成全市公务车辆编制核定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2024年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共同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重新核定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配置车辆编制1142辆,实际保留车辆编制1100辆。二是不断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务用车编制变更管理细则》、《公务用车更新配备管理细则》、《公务用车报废处置管理细则》等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二、高质量完成车辆保障工作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两会”等大型活动车辆保障工作,合计保障车辆67台,182台次。

三、高标准完成车辆相关项目招标工作

1、完成机关车队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项目政府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

2、完成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政府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工作

四、及时高效完成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表工作

按照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机管[2024]13号》要求,2024年3月-4月份,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统计报表数据上报工作。

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合计188家。实际上报单位188家。其中市直单位70家,盘山县38家,双台子区9家,兴隆台区15家,大洼区56家。

其中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149家,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合计39家。具体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市本级56家,大洼区46家,兴隆台区11家,盘山县31家,双台子区5家;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本级14家,大洼区10家,兴隆台区4家,盘山县7家,双台子区4家。

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合计1368台,实有车辆数合计1282台,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268台,实有数24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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