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文化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 发布日期:2024-06-13
- 浏览次数:51
公共节能科在中心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精神,严格按照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以标准化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制定下发《2024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今年是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也是盘锦市建市40周年,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培育绿色低碳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抓好重点工作,做好基础工作,高质量完成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成2023年能耗数据填报核查工作
公共节能科严把源头数据填报质量,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数据审核要点,严格审核表内数据完整性、数据匹配性、数据合理性,加强表与表之间的关联度审核。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节能数据,网络退回并电话沟通及时予以修正。现已圆满完成2023年能耗数据填报核查工作。
三、宣传培训工作
(一)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节能宣传周为5月13日至19日,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全国低碳日为5月15日,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线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转发宣传海报,倡导文明行为及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线下在兴隆台区世纪广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示节能政策宣传海报,向过往群众发放节能宣传手册,介绍相关节能政策、法规及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窍门,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和能力,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培训交流活动开展情况
积极组织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统计员、联络员等参加了第十一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现正推进报名缴费工作。
四、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22〕33号)及《关于印发盘锦市“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无废办发〔2024〕1号)要求,参照《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现已完成通知下发、创建申报表及创建承诺书撰写工作,并将于6月中旬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1月30日完成公布工作。
五、开展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82号),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24〕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已完成报名工作,全市8家公共机构完成初步报名申报工作,现正开展材料制作工作。
六、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辽机管〔2024〕3号)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节能科撰写《标准到质量 助力机关事务管理更上新台阶》已获得辽宁省十佳案例,现正参加国管局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