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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发布日期:2025-05-14浏览次数:7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4年成立,开办资金14000万元,住所为辽东湾新区1号路宏冠大厦4层、5层。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改革组建为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2年更名为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为盘锦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组织架构:

1.根据部门职责,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内设7个科室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中心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资产、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承担机关事务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2)财务审计科
    参与全市机关事务经费有关制度及标准化制定等工作;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接待经费、市机关车队运行经费、市直机关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经费的管理和审计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中心的财务工作。
    3)社会化服务保障科

参与市直机关社会化服务有关政策和标准化制定等工作;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机关社会化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机关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的监督、考核等的事务性工作。
    4)资产科
    参与全市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制定等工作;承担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接待科
    参与全市公务接待和会务服务标准化制定等工作;承担来我市副省级以上领导、市级以上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6)公共节能科
    参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平台建设与管理,开展节能宣传工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公务用车科
    参与全市公务用车标准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车辆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2.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设2个下属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人大分中心

负责市人大综合服务保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外友好交流和社会事业合作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市友协会员、理事的日常联络提供服务保障。

2)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协分中心

负责市政协综合服务保障的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后勤管理、接待等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相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

2.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市直机关相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机关接待性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四大机关办理公务和过往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家、省、市大型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相关会议室及会务设备的管理工作。

7.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节约能源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8.拟定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8608.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0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0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0.91万元,项目支出6137.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697.07万元,降低47.20%,主要原因:项目减少、压减公用经费及人员调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9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

四、荣誉表彰:

2021年7月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1年中心荣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成为全国机关事务系统唯一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辽宁省服务业唯一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单位。2022年中心被评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2025年中心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准化工作方法“九准则”被编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全国首部《机关事务蓝皮书》。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被评为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