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能办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成效
- 发布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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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18日是第24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好我市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盘锦市节能办)通过事前研究、多方协调、精心策划、联合行动等多项举措,在我市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市节能办共组织五项活动。
一是组织举行节水型单位授牌仪式。
为鼓励各公共机构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2016年节能周期间,盘锦市节能办在盘锦市人民会堂举行了节水型单位授牌仪式。授牌仪式上对盘锦市交通局、盘锦市公安局等44家公共机构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2015年度盘锦市节水型单位”。
二是组织开展“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绿色出行活动。
6月14日为低碳日,盘锦市节能办积极组织各区县、市直各单位举办“携手绿色出行 乐享创新生活”绿色出行活动。多措并举开展了低碳日宣传活动。市节能办统一制作了低碳日宣传标语,市直各单位也采取户外电子屏幕、悬挂条幅等方式积极宣传低碳出行。积极鼓励市直机关干部乘坐新能源客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市卫计委、市城乡办等单位还号召单位职工当日不开车,采取步行或骑自行车的方式上下班,以此鼓励大家绿色出行。
大洼区办公室在大洼东湖地区集中开展了大型节能宣传活动;盘山县深入到第三小学开展在校生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组织节能公益微信宣传活动。
市节能办从6月15日——18日,组织了一次节能公益微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市节能办通过公共机构节能QQ群及多个微信群积极向市民发送图文并茂的节能公益宣传内容,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响应,截止节能宣传周结束,微信已转发1万余人次,提高了全社会的公共节能意识。
四是6月16日至17日集中组织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市节能办会同市商务局定点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到市直各单位上门回收废旧商品。此次集中活动中,得到了市直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全市数十家市直单位均派出专门人员负责在此期间收集本单位废旧商品,定点回收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共回收了20余家单位的废旧商品,其中包括大量的废旧办公用品及报纸、废旧电池等废旧商品。
五是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节能领跑,绿色发展”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
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各单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以及自行布置宣传版、悬挂宣传条幅、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周标语,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节能宣传画、节水、节电、节粮提示帖等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周主题宣传活动。市经信委、市城乡办等部门组织干部职工举行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能科普常识学习和竞赛活动,市教育系统不仅组织教职人员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还在部分中小学校专门安排了一堂生动的“节能低碳”主题班课,教育学生节约用电、用水和粮食,重点使学生了解节能低碳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正确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市交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多名志愿者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活动。我市三区一县及两个经济区也积极指导协调辖区各公共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了“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通过举办上述活动,不仅有力地提升了全市各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共节能意识,同时也为今后纵深开展公共节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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