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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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公节组办〔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6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2016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增效的关键之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认真规划“十三五”工作
认真总结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我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核定、分析和评价工作。配合省节能办完成好辽宁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约能源资源的评价考核工作。并结合实际认真规划 “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明确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相关岗位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节能办落实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以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进一步完善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节能中的联合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三、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我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申报遴选,同时以我市现有节约型示范单位为基础,积极开展创建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
四、扎实推进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积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组织、指导公共机构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继续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完成全市第二批节水型单位的创建任务,市直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树立2至3家节约用水和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公共机构。继续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98%以上。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以及热源、供热管网和温控装置改造。着力开展以辽东湾地区为重点的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以实施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改造为重点,继续推广应用节能灯具、节能灶具、油烟净化、节能型电开水器、节电、节水器具和空调机组过滤器、自动控制设备等节能改造项目。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因地制宜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以医院、学校为重点,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ppp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积极运用新技术开展燃煤锅炉改造,配合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普及应用统计信息软件报送能耗数据。2016年要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配备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日常宣传培训,教育全市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
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将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贯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绿色办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盘锦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