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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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6月12日至18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节能宣传周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盘锦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提高节能意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时间6月12日—6月18日。
三、活动安排
1、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及市直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宣传活动,实施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2、张贴节能宣传画。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网下载打印节能宣传画,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3、举办“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活动
6月14日为低碳日,今年低碳日的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绿色出行活动,动员机关干部和市民积极参与,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低碳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
4、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内网、户外电子屏以及悬挂条幅等方式积极宣传“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主题及节能科普常识,并积极会同我市各级新闻媒体宣传年主题、节能常识以及节能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5、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QQ群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
6、举办废旧商品回收活动
6月16日委托定点回收企业集中举办废旧商品回收活动,有意向回收的各单位请提前联系市节能办曹小飞(电话:2220051 13352370550)做好登记,并积极配合定点回收企业,努力推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倡导资源循环利用,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
四、具体要求
1、增强意识。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节能知识竞赛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2、加强宣传。各区县、经济区、各市直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及信息宣传工作。
3、加强工作联络。各区县及市直各单位要将本辖区节能周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到市节能办,节能周期间每天向市节能办报送当日信息,要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0051 邮箱1253345385@qq.com)。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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