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盘锦市节能办积极评选出四十四家节水型单位
- 发布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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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节能办在全市各有关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为载体,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盘锦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节水宣传活动。5月10日上午,市节能办与盘锦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联合在盘锦同济家居生活广场举行“盘锦市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现场通过设置宣传板、向群众发放2000余份节水宣传单、工作人员现场讲解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宣传周主题的内涵及节约用水科普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此次活动从5月10日开始到5月16日结束。活动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水办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政府机关、居民社区当中,通过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材料、专业人员讲解节约用水科普知识等多种方式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节水型单位检查工作。以市委党校等单位为重点,市节能办与市节水办联合到盘锦市委党校检查指导节水型单位建设和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首先听取了市委党校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及情况介绍,随后实地查看了市委党校的办公楼、学员宿舍、食堂节水器具利用和节能设施建设情况,在节水分户计量、节能、节水改造、设施、器具使用及节约能源资源制度建设和宣传上均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指导,并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市节能办共深入到数十家单位进行了节水检查工作。
三是发挥带头作用,提倡节约用水。积极发挥政府节约用水的典型带动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盘锦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秉承节约用水、机关先行的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内推出三项举措开展节水活动。一是实施宣传节水,在机关食堂、卫生间等用水部位专门粘贴精心设计的节水提示帖,提示大家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二是实施制度节水,建立节水巡查制度,工作人员坚持定期对政府办公大楼进行节水检查,最大限度避免了用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三是实施源头节水,9月上旬投入4000余元,对市政府办公大楼17个卫生间的34个螺旋式水龙头进行更换,全部更换为新型按压式节水水龙头。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用水量,同时也在市直机关中起到了节约用水率先垂范作用。
四是会同市水利局、市节水办联合开展2015年盘锦市节水型单位检查验收工作。此次检查从9月14日开始历时两周时间,按照《盘锦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的方式对我市50家申报单位逐个进行细致检查。检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做好自身节水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的节水器具配备不充足、节水设施不达标、节水计量不规范现象,检查人员结合国家有关节水规定现场予以指正,并要求按规范标准进行整改。此次检查验收结束后,市节能办、市水利局、市节水办依据检查结果在全市公共机构中综合评定出44家盘锦市节水型单位,并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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