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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行文的要求、类型,格式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行文基本要求

2.1 行文应注意目的的实用性、表达的综合性、成文的程序性、语言的庄重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2.2 正文措辞应主旨明确、基调平实、简洁庄重、直陈直述、正面直接地反映意愿,意见明晰、用词准确。注意表达的层次性和逻辑性,用词不应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应有“人、事、情况、数据、理由”。

3 行文类型

3.1 按行文文种分类

行文文种分类如下:

——决议。即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通知。即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发布规章;

——通报。即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信息;

——请示。即向上级请求批示与批准;

——报告。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批复。即答复请示,就其中的问题表明意见,给予答复;

——意见。即对有关事项提出规范、原则和要求;

——函。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议案。即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会议纪要。即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规定。即发布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3.2 按行文方向分类

行文方向类如下:

——下行文。即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行文,如决定、决议、规定、批复、意见、通知、细则等;

——上行文。即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的行文,如报告、请示、议案等;

——平行文。即平级单位、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行文,如函;

——泛行文。针对广泛、方向不定的行文,如一些事项性的通知、通告、通报、公告、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

4 行文格式

4.1 总要求

文件格式应由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等内容组成。日常行文可根据具体需要,对附注、抄报、抄送单位等进行删减。公文常用格式模板见附录A

4.2 标题

宜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黑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

4.3 正文

宜用3号仿宋GB2312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宜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4.4 附件

4.4.1 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4.2 附件应另页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5 发文机关署名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宜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4.6 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4.7 页码

宜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连续编排。

5 行文流程

5.1 拟稿

5.1.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如下:

——行政文件。主要用于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印发对某一方面的安排意见、对全局中心工作的部署、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发文;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性文件、对下级部门请示予以批复等;

——函件。主要用于以局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事项等。

5.1.2 局党组文件

主要用于局党组对局机关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局管理干部的任免、非领导职务晋升和奖惩等;以局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等。

5.2 核稿

5.2.1 主题内容

审查行文应以必要性为前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如涉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进行核查。

5.2.2 文字表述

文字表达应准确、简练、通顺,语言符合逻辑,语法修辞正确。

5.2.3 公文体式

公文体式如下:

——书写公文应选择正确的文种和文稿结构,参见《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公文应以选择恰当,主送机关正确,无越级行文,无多头报送,抄送机关,无遗漏或无滥抄乱送问题为原则进行核查。

5.2.4 审核决定

应向市保密部门申请确定密级程度或自行确定密级程度。

5.3 送审与签发

报请局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由起草科室签送,所发公文必须报送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5.4 登记和缮印

文稿经局长签发以后,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由主办部门按规定印制,由办公室加盖印章。

5.5 存档与送达

5.5.1 公文印刷完成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将行文原稿和成稿一式三份交送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5.5.2 公文应保证时效,不可擅自修改成文日期。

5.6 公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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