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文件会议程序
- 发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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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达文件会议的基本要求,时间要求和落实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 基本要求
3.1 应以准确、及时、到位为原则,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3.2 宜由局长或副局长进行传达,传达时应对重要内容重复三遍,便于干部职工记录。
3.3 应留存影像资料、录音资料,便于查阅。
3 时间要求
3.1 宜在上级各类重要会议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
3.2 因特殊原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传达的,应在三日内组织传达完毕。
4 会议落实
上级各类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完毕后,应由办公室不定期对干部职工政治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记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将笔记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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