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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文件会议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达文件会议的基本要求,时间要求和落实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 基本要求

3.1  应以准确、及时、到位为原则,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3.2  宜由局长或副局长进行传达,传达时应对重要内容重复三遍,便于干部职工记录。

3.3  应留存影像资料、录音资料,便于查阅。

3 时间要求

3.1 宜在上级各类重要会议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

3.2 因特殊原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传达的,应在三日内组织传达完毕。

4 会议落实

 

上级各类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完毕后,应由办公室不定期对干部职工政治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记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将笔记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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