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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岗位设置及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的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

 

2 岗位设置

 

2.1 原则

 

2.1.1 应从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2.1.2 应同本单位的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

 

2.2 人员要求

 

2.2.1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会计人员。

 

2.2.2 会计人员上岗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2.3 会计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亲属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姻亲)。

 

2.2.4 会计、出纳应分设。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2.2.5 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3 职责

 

3.1 财务审计科

 

3.1.1 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2 承担四大机关接待费管理。

 

3.1.3 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和会计管理工作。

 

3.1.4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

 

3.1.5 对基层单位财务进行业务指导。

 

3.2 基层单位财务

 

3.2.1 负责基层单位财务经费和会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

 

3.2.2 负责接待财务审计科的内部审计。

 

3.2.3 每月10日前将单位会计月报表报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财务审计科各一份。

 

3.2.4 年终报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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