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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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财政拨款和自由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
2 基本要求
2.1 政府采购按资金来源不同分为财政拨款采购和自有资金采购。
2.2 采购流程为:采购项目立项→采购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理资金支付→入账及文件存档。
3 财政拨款采购
3.1 采购项目立项。将有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对资金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3.2 采购方式的确定。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根据立项的采购内容、数量和预算金额,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3.3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询价方式,单一来源方式,定点方式。
3.4 采购具体实施。
4 自有资金采购
4.1 采购资金筹措。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必须落实自有资金,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确定采购预算金额后才能报送立项。
4.2 采购项目立项。需购买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物品或服务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对资金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4.3 采购方式的确定。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根据立项的采购内容、数量和预算金额,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4.4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询价方式,单一来源方式,定点方式。
4.5 采购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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