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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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合同准备、谈判、文本拟定、审核、签署、履行、结算和登记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合同管理。
2 流程
合同的管理流程为:拟定合同草稿→审核合同→合同签署→合同存档→合同履约→合同终结。
3 合同准备管理要求
3.1 合同订立前,单位应当进行合同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对方需提供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
3.2 合同方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
3.3 对合同方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高速评估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
3.4 合同方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4 合同谈判
4.1 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后,单位内部的合同承办部门将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4.2 按照自愿、公平原则,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合同文本拟定
5.1 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单位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调一致;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确保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
5.2 合同文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顾问审核,对涉及到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性。
6 合同审核
6.1 组织财务审计科、法律顾问、业务关联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2 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员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
7 合同签署
7.1 单位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7.2 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
7.3 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8 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单位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一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 合同结算
9.1 财务审计科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9.2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审计科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 合同登记
10.1 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10.2 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10.3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应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