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务审计科日常工作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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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审计科的内部审计、公务卡管理要求和发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的日常工作管理。
2 内部审计
2.1 严格执行《审计法》的相关规定。
2.2 每年 3 月份聘请第三方审计部门对局机关上一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3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
——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编制情况;
——各项收入的取得和收缴情况;
——各项收支的账务处理情况;
——各种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各种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
——各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 公务卡管理要求
3.1 严格执行盘财库字[2012]52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2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3.3 公务卡使用范围: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4 还款时间:持卡人办理完报销手续后,财务审计科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发卡银行办理还款。
4 发票管理要求
4.1 开具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4.2 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宣传品、印刷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3 开发票应给对方提供我单位信息如下:
——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盘锦市商业银行中银支行;
——账号:083 000 120 1200 01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2 111 0046 530 2404X;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
——电话:0427-2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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