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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周转用房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领导干部租赁周转用房的房源选择、家电配置、家具配置和入住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2 房源选择

2.1 应满足副市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优先考虑离副市级领导工作单位较近区域房源,或者按领导要求区域选择;

2.2 主要从腾退的现有公房中筹集,也可以购买或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确需新建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安排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周转用房;

2.3 建筑面积通常为120㎡,最高不超过140㎡,建筑年限不超过5年,并且为全新环保装修;

2.4 水、电、气、暖、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各类缴费手续齐全,物业服务等级在2级以上。

3 家电配置

租赁周转用房的家电由房主提供,具体配置如下:

00001——平板电视。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屏幕尺寸42~50英寸,配置位置仅限客厅一台。

00002——空调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空调通常为1.5P,客厅1立式,卧室1挂式。

00003——洗衣机。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洗衣容量5kg以上,优选滚筒洗衣机。

00004——电冰箱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容量200L以上。

00005——热水器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优选容量40L以上的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为8L以上容量。

00006——抽油烟机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能完全满足厨房需要。

00007——燃气灶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能完全满足厨房需要。

00008——电脑全新购置,国产主流大品牌,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中国能效标识等级不低于2级,通常配置品牌台式电脑,价格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

4 家具配置

租赁周转用房的家具由房主提供,具体配置如下:

00009——床。全新购置,主卧为1.8×2.0m双人床,客卧为1.5×1.9m双人床,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家具。

00010——沙发。全新购置三人座一套,布艺或真皮皆可,环保达标。

00011——茶几。全新购置,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能与沙发配套使用。

00012——电视柜。全新购置,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

00013——衣柜。全新购置四开门一套,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

00014——餐桌。全新购置,4人座,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

00015——餐椅。全新购置4把,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

00016——鞋柜。全新购置,材料为环保达标的板式或实木。

5 办理入住流程

5.1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确定房源后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及事项,协议模板见附录A。

5.2 核查房屋内物品设施情况。与业主查看登记房屋内物品及设施详细清单,并附照片。

5.3 查看设施使用功能。对影响生活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时修缮,维修以业主自行修缮、物业维修、后勤保障科维修为主次顺序,如有特殊情况可外雇佣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工作必须确保在入住前两日完成。

5.4 办理水、电、气、暖等缴费对接工作。领取水、电、气、暖缴费卡及相关手续。

5.5 领取门堂、入户等门钥匙及房卡。

5.6 根据需求配备生活用品。基本配备:被服一套、洗漱用具一套、炊具一套、餐具一套,如有特殊需求,经局长批准,可另行添置。

5.7 做好入住前卫生清洁工作。入住前一日,由物业派保洁人员到租赁房内进行卫生清洁。

5.8 将周转用房交付使用者本人,并做好物业后期跟踪服务。

5.9 办理入住过程所需填写的各类登记表见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房屋租赁协议模板

甲方(出租方): 张晓云

乙方(承租方): 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清水湖小区4号楼2单元301 室( 115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电热水器、电视机等设施。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水、电、气、暖设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应负责及时修缮。

二、乙方租用该房屋后,保证甲方所提供住房内的门窗、地板及其它设施完好无损,如人为造成损坏,应予修复、赔偿。

乙方租用该房屋后,如需间壁、改造房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改变、破坏承重墙结构。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如需继续使用,双方提前一个月续签协议。

四、房屋租金:此房屋年租金为3.6万元(大写叁万陆千元)。自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

五、租赁期间,含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有关管理方面保证入住者出入方便。

七、租赁期间,凡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房屋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张晓云      乙方(盖章):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办人:何开正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220017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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