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调配流程
- 发布日期: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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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机关的各类办公用房的调配流程,并给出了调配过程所需各类表格样本。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流程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应按图1的流程办理,其中调配过程的各类登记表见附录A,通知书见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办公用房调配通知书样本
盘锦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通知书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于2017 年3 月5 日提出的调配办公用房申请收悉,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 2674号)文件精神,根据你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应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2900㎡,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0㎡。经审核并报请市领导同意,将你单位办公用房由盘锦市兴隆台石油大街158号办公楼,6层,建筑面积4301.08㎡, 调整至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创业中心综合楼A座2号楼2-5层。请于3月20日内前,完成办公用房搬迁调整,并做好原办公用房移交工作。
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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