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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食材加工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食材初、细加工要求及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厨房食材加工。

2 食材初、细加工要求

2.1 各种食品原料不应落地存放,清理加工时应检查质量,发现有腐烂变质、有害有毒或其它感应形状异常不应加工。

2.2 如有剩余原料放置干货架上,易腐食品应及时冷藏保鲜。

2.3 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原材料,剩余原料记录减帐,标明期限。

2.4 操作后的刀具、砧板、案板、盛装器皿按统一分类明示标志进行归放,避免混用造成交叉感染。

示例1:1号案台海鲜用蓝色代表,刀具把蓝色。

2.5 做好随时备菜的准备。

2.6 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洗地面、水池;操作台、工具、器皿及所用机械设备要清洗消毒;分类摆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

2.7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8 拖布在专用拖布脱水机内清洗,不应在加工池内清理。

2.9 抹布做到随用随清洗,保持干净,一天一煮洗,并搭晾在统一毛巾架上备用,定期更换。

2.10 本区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分筐分类负责到人,达到人人有物管,物物有人管的标准。

2.11 下班前将用料报表上报,做好交接记录:

00001——注意上下水的流通;

00002——分类使用明确操作;

00003——定时定量;

00004——做好收尾清洁工作。

3 食材初、细加工操作

3.1 初加工

3.1.1 按规定上岗时间提前5分钟阳光上岗(包括已换好工作服,戴好工牌,工帽,口罩等)。

3.1.2 检查值班记录交接事宜,接续完成。

3.1.3 值班人员将区域牌的名牌调整。

3.1.4 值班人员做好一天的区域卫生维护工作。

3.1.5 按规定时间做早操和开例会,熟记早会内容以传达和完成。

3.1.6 按菜单准备当天的原配料,协助值班厨师到冷库取拿原材料。

3.1.7 蔬菜类原料,挑选摘洗在专用明示植物区进行,并按一摘二洗三切顺序进行操作,洗泡时使用消洗机,切条时使用切改机,其它送到细加工青菜区2号案台,进行切改。

3.1.8 肉类原料在规定的专用区分割切改,活禽宰杀要放血完全,去掉羽毛、内脏、确保无血、无污物等现象发生,切改时运送到细加工间在3号案台进行切改。

3.1.9 海鲜类(鱼类)在规定的专用区清理,确保清理后无鳞、鳃、内脏,在1号案台进行切改。

3.2 细加工

3.2.1 将摘洗、宰杀消洗后的原料按菜单需求切配。

3.2.2 丝类条类使用切改机。细加工切配标准和切配图例见附录A、附录B。

3.2.3 其他原料分类进行切改操作按青菜、海鲜、肉类进行。

统一专用案板、专用刀具、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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