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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综合通用服务规范 第3部分:接待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综合通用服务规范的会议接待、上访事件处置、外来人员管理和物品出入登记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门。

2 会议接待

2.1 接到通知后,与相关部门确认参观时间、地点、人数以及参观的具体路线。

2.2 根据参观需求对参观地点配备岗位及人员。参观前负责排查现场隐患,对监控室、消防中控室进行整体检查。对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车库升降卷帘门、感应系统、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监控室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所有功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遇紧急情况,启用《紧急疏散预案》,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3 参观时应确保秩序井然,无人员走散及治安事件发生,在无领导陪同或无领导批示时,禁止参观人员拍照、摄像。

2.4 车库或停车场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无障碍,为参观人员车辆的停放提供便利场地,并由专人指挥参观车辆进出,按指定线路行驶,指挥车辆停放整齐,确保车辆安全。

2.5 参观时,各个岗位安防人员对区域内应密切注视,随时报告现场情况,监控员和巡逻队应对楼内、外围以及现场人员密集处重点注视,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重点预防。

2.6 现场工作人员禁止与参观人员闲聊,严禁任何员工与外来参观人员泄露有关保密信息,对于问路等情况应做好应答。

2.7 参观人员即将离开时,安保人员对项目内公共区域进行整体清场,排查楼内公共区域有无参观人员逗留、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参观区域物品有无丢失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3 上访事件处置

3.1 有序上访

3.1.1 门岗保安员在值岗期间如遇上访人员,需询问来访事由,并做好登记。

3.1.2 上报到本项目负责人由本项目负责人通知被访单位是否接待上访人员。

3.2 大型上访

3.2.1 如遇上访人员保安员需将正门关闭,防止上访人员进入办公楼内。防止上访人员进入办公楼示意图如图1所示。

3.2.2 安抚上访人员情绪,如有过激行为,如实汇报相关领导上访情况。

3.2.3 如遇上访人员情绪波动较大或有过激行为场面将面临失控时,所有安保人员形成人墙,臂弯臂形成跨立姿势将门挡住,防止上访人员冲进项目内,禁止与上访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3.3 处理流程

上访事件处理流程图如图2所示。

 

4 外来人员管理

4.1 文明礼貌,态度温和,登记核实准确。

4.2 外来人员来访时,安保人员指引至接待处,协助与被访人进行电话确认。经同意后,详细填写来访记录,方可进入。外来人员登记表如表1所示。


4.3 来访人员寻访不在时,应劝其当即离开,不得借故逗留。

4.4 对未表明身份、无正当事由的,有责任进行阻拦。如有过激或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或报警。

4.5 如外来人员属于上访、闹事者,及时与被访单位接访办公室联系处理解决,情节严重恶劣的及时上报或报警处理。

4.6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办公楼时,安保人员详细核实施工人员身份(包括单位、工种),核对有效证件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

4.7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须由安保人员带入,讲明注意事项,方可施工;如需变更施工区域,需到接待处注明并由安保人员跟进。

4.8 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安保人员需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事故后方可放行。

5 物品出入管理

5.1 安保人员对进出入楼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严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进入办公楼。

5.2 凡由办公楼携出的大件物品应持有物权单位出具的出门凭证,至物业服务中心换取《物品出门证》,安保人员核实并收取出门凭证。

5.3 外来施工人员携带的物品外出,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出门证》,安保人员核实无误后放行并收取凭证。

5.4 相关单位运送家具、大型设备等应提前一天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以便物业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5.5 物品出入按照指定路线搬运,必要时需对地面、墙壁、电梯等必经场所进行铺垫和保护。

5.6 如有大件物品出入时,安保人员严格按照物品出入管理标准执行,不得堵塞出入口及通道,影响正常办公。

5.7 大件物品搬运时,须搭乘货运电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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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搬运完毕后,及时清理检查现场,防止公共设施及成品发生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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