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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锅灶烹饪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锅烹饪操作要求、小锅烹饪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大锅、小锅烹饪操作。

2 大锅烹饪操作

2.1 应检查原料标准、不应加工不合格原料。

2.2 制作菜品的油、汤、酱料应按照厨务下发的质量标准制作、使用。

2.3 应按照出品质量标准加工制作菜品,并保证菜品应有菜品色、香、味、质、养,专人专做。

2.4 对菜品切配的标准进行把关监督。

2.5 食品充分加热、熟、透,防止外焦里生。

2.6 参与新菜品、传统菜品的研发。

2.7 隔餐隔夜食品、外购食品回锅加热后质量达标方可供应。

2.8 抹布根据食品生熟分开使用,餐具抹布与卫生抹布严禁混用。

2.9 餐后清理卫生,用品用具分类整理,调料应按类过滤封盖。

3 小锅烹饪操作

3.1 应检查原料标准、不应加工不合格原料。

3.2 制作菜品的(油、汤、酱料)应按照厨务下发的质量标准制作、使用。

3.3 应按照出品质量标准加工制作菜品,并保证菜品应有菜品色、香、味、养,专人专做。

3.4 对菜品切配的标准进行把关监督。

3.5 食品充分加热、熟、透,防止外焦里生。

3.6 参与新菜品、传统菜品的研发。

3.7 隔餐隔夜食品、外购食品回锅加热后质量达标方可供应。

3.8 抹布根据食品生熟分开使用,餐具抹布与卫生抹布严禁混用。

3.9 餐后清理卫生,用品用具分类整理,调料应按类过滤封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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