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锅灶烹饪操作规范
- 发布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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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锅烹饪操作要求、小锅烹饪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大锅、小锅烹饪操作。
2 大锅烹饪操作
2.1 应检查原料标准、不应加工不合格原料。
2.2 制作菜品的油、汤、酱料应按照厨务下发的质量标准制作、使用。
2.3 应按照出品质量标准加工制作菜品,并保证菜品应有菜品色、香、味、质、养,专人专做。
2.4 对菜品切配的标准进行把关监督。
2.5 食品充分加热、熟、透,防止外焦里生。
2.6 参与新菜品、传统菜品的研发。
2.7 隔餐隔夜食品、外购食品回锅加热后质量达标方可供应。
2.8 抹布根据食品生熟分开使用,餐具抹布与卫生抹布严禁混用。
2.9 餐后清理卫生,用品用具分类整理,调料应按类过滤封盖。
3 小锅烹饪操作
3.1 应检查原料标准、不应加工不合格原料。
3.2 制作菜品的(油、汤、酱料)应按照厨务下发的质量标准制作、使用。
3.3 应按照出品质量标准加工制作菜品,并保证菜品应有菜品色、香、味、养,专人专做。
3.4 对菜品切配的标准进行把关监督。
3.5 食品充分加热、熟、透,防止外焦里生。
3.6 参与新菜品、传统菜品的研发。
3.7 隔餐隔夜食品、外购食品回锅加热后质量达标方可供应。
3.8 抹布根据食品生熟分开使用,餐具抹布与卫生抹布严禁混用。
3.9 餐后清理卫生,用品用具分类整理,调料应按类过滤封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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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设施设备操作与保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