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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综合通用服务规范第4部分:员工食堂与宿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理部员工宿舍环境、卫生、纪律和员工食堂用餐环境、用餐时间、用餐秩序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2 食堂用餐管理

2.1 为规范食堂用餐管理,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卫生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2.1.1 用餐时间:午餐:12:00—13:00  

2.1.2 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持饭卡按规定时间用餐,非用餐时间不得随意进入食堂(见图1)。

2.1.3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用餐,须提前上报食堂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1.4 任何人领餐时均应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外来人员禁止用餐。

2.1.5 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主食不限量供应,但应注意节约,按量自取,不得浪费。

2.1.6 就餐人员应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2.1.7 就餐人员须爱护食堂公共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破坏者照价赔偿。

2.1.8 .员工在用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带出食堂(特殊情况除外)。

2.1.9 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2.1.10 食堂内严禁饮酒、吸烟。    
 

3 宿舍要求

3.1 总则

所有住宿成员有维护良好住宿环境的义务,卫生值日则是其应尽义务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值日义务。

3.2 要求

3.2.1 根据宿舍人员的流动情况编排值日表,值日表必须张贴在宿舍明显位置。如宿舍脏乱接班值日人员有权拒接,并将情况反映给所管领导,如不反应将按照值日表当值人员进行处罚。

3.2.2 宿舍卫生标准根据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宿舍内不允许出现任何性质的食物剩渣以及未洗的餐具,垃圾桶内不可出现异味较大的垃圾,如有请及时处理(见图2)。

3.2.3 宿舍只适用当班人员,休班人员禁止在宿舍内留宿,更不允许外来人员及异性留宿,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处理。

3.2.4 宿舍在工作时间内禁止人员逗留,禁止当班人员在宿舍床上休息,一经发现按照旷工处理(午休时间除外12:00-13:30)。

3.2.5 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并要注意用电安全,如宿舍无人时应切断所有电源,避免火灾事件的发生。如发生任何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2.6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传看邪教刊物,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3.2.7 凡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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