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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办通报表彰节水型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我市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水平,市水利局、节能办和节水办组成检查组严格审查,19家公共机构被授予“盘锦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2017年,经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创建市直节水型单位的通知》,历经4个月的时间,全市共申报20余家公共机构,联合检查组对创建单位通过自愿申报、实地查看、整改验收、最终评分等程序,最终评选出19家公共机构符合市级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同时督促“盘锦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单位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节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市节能办安排其他用水单位以节水型单位为榜样,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强化节约用水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和发展,为我市节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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