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 发布日期: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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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机关的各类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 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要求
2.1 办公室
办公室使用面积根据不同适用对象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1 市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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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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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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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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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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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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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局(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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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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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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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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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处)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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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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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县、区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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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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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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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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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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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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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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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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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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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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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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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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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乡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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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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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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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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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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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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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以下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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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注2:市、县党政正职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的卫生间;
2.2 服务用房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根据表2按编制定员计算人均使用面积。
表1 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计算表
编制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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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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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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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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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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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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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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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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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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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设备用房
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3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要求
3.1 食堂
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3.2 停车库
汽车库建筑面积按车辆数量计算,200个车位及以下的,车均建筑面积40㎡,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车均建筑面积38㎡,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车均建筑面积1.8㎡;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为车均建筑面积2.5㎡。
3.3 警卫用房
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
3.4 人防设施
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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