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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机关的各类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 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要求
 
2.1 办公室
 
办公室使用面积根据不同适用对象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1 市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人均使用面积(㎡)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表 2 县、区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人均使用面积(㎡)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表 3 乡级机关办公室不同适用对象的人均使用面积表
 
适用对象
人均使用面积(㎡)
乡级正职
≤24
乡级副职
≤18
乡级以下
9
 
注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注2:市、县党政正职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的卫生间;

 
2.2 服务用房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根据表2按编制定员计算人均使用面积。
 
表1 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计算表
 
编制定员
人均使用面积(㎡)
≤200
8
200~400
(1000-x)/100
≥400
6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2.3 设备用房
 
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3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要求
 
3.1 食堂
 
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3.2 停车库
 
汽车库建筑面积按车辆数量计算,200个车位及以下的,车均建筑面积40㎡,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车均建筑面积38㎡,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车均建筑面积1.8㎡;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为车均建筑面积2.5㎡。
3.3 警卫用房
 
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
 
3.4 人防设施
 
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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