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发布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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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会议由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魏旭阳主持。
《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明确提出了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条例》详细的说明了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明确规范了纪律要求和监督准则。
魏旭阳主任强调,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党组要承担起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考核领导干部的职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过学习,党组成员充分了解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更加准确的把握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要把考核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