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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163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建议;承担《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盘锦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转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对外友好交流和社会事业合作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市友协会议、理事的日常联络提供服务保障。

(三)为全市广大青少年心里疏导、法律知识、青春自护、就业创业指导、婚恋交友、对外合作交流、优秀成果推广、全市性社会教育活动、示范性青少年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事务性工作;负责市青少年宫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相关问题,提供相关建议;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收集、整理、运行状态跟踪、统计分析等的事务性工作。

(六)为对台招商、在盘台资企业和台胞提供服务。

(七)为群众权益和信访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群众来访和来电事项登记、录入和转办工作。

(八)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审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软件的应用与培训工作;为外派监事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九)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财务审计科

3.社会化服务保障科

4.资产科

5.接待科

6.公共节能科

7.公务用车科

8.盘锦市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

9.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市人大分中心

10.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市政协分中心

11.盘锦市统一战线服务中心

12.盘锦市综治维稳服务中心

13.盘锦市人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14.盘锦市审计信息服务中心

15.盘锦市青少年服务中心

16.盘锦市青少年宫

17.盘锦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8.盘锦市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中心

19.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21.盘锦市金融服务促进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062.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042.21万元;

2.非税收入2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062.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56.83万元;

2.项目支出6405.38万元。

在支出预算11062.2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6078.02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收入增加1643.04‬万元,增长17.44%;支出增加1643.04万元,增加17.4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大、政协、融媒体物业费等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2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5.5万元,下降1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1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4.5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车辆纳入中心集中管理,车辆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71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4.5万元,增长9.3%)。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265.5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73.5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大政协、融媒体物业费等项目。主要包括:办公费66.78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电费1589.74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取暖费1481.78万元、物业管理费5305.5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154.11万元、租赁费236.3万元、工会经费16.2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4.3万元、福利费1.7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其他交通费174.5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78.0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车辆租赁费

2.党建中心物业费

3.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护费

4.燃气费

5.人大物业费

6.融媒体食堂物业费

7.物业服务费

8.政协物业费

9.执法局、营商局、智慧城市物业费

10.盘锦市纪委监委办案留置基地改造费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98734753.34元,其中,流动资产37267623.33元,固定资产61467130.01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0辆(一般公务用车4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2,745,013.21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1个,涉及资金6405.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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