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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市档案馆 提升档案便民服务措施的提案(第70号)的答复

李勇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市档案馆提升档案便民服务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21号)规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了解,市档案馆产权不属市机关事务中心,需您单位自行到市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待项目立项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如无法取得立项,建议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库房容量严重不足、对外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人:冯佳

联系电话:17504270203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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